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将2018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过程管理
1.开题阶段:做好论文选题、开题阶段报告以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文档见附件1)。
2.中期检查:4月20日前各学院(系)组织完成中期检查工作,督促和指导学生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通过后,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不得变更。
3.毕业答辩:6月10日前各学院(系)组织完成答辩及成绩录入工作。加强毕业答辩前的文档审核、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等工作,规范毕业论文(设计) 写作(模板见附件2)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各学院(系)应于答辩开始两周前将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答辩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正式答辩结束后,提交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等材料。
二、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学术道德约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对2018届毕业生进行论文查重全检工作(相关安排见后续通知)。
各学院(系)应加强师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倡导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加强学术道德自我约束,提高论文质量。对经、管、文、法、艺术类专业检测的文字重复率(复写率和引用率)指标≤30%、农、理、工类专业的≤25%,视为合格。推荐参加本科生百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应≤15%。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交时需将“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作为附件,最终查重报告单须有审核人签字,保持电子版本与纸质文本一致。
三、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百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工作
1.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和成果数据统计工作。
各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优秀的比例控制在专业总人数的15%,推荐校优秀的比例控制在5%。
各学院(系)应妥善整理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保存。及时做好本科生成果发表数据统计,并向教务处提交毕业论文总结报告(2000字左右),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附相应检测报告单)等材料。
2.开展2018届本科生百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工作
各学院(系)按≤3%的比例选送已取得创新性成果或具有标志性成果的毕业论文(设计),参评学校百篇优秀论文。推荐参评的本科生百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能体现专业办学方向和学科特色,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学校组织专家按学科或产业类型分组评审,以现场答辩的形式,评出2018届本科生百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百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获得者及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四、其他要求
请各学院(系)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科审核评估整改方案中毕业论文(设计)方面的反馈意见,加强组织管理,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鼓励各学院(系)积极使用学校“实践教学与质量工程综合管理系统”,进一步推进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信息化。
联系人:李春艳
联系电话:87091114
教务处
2018-03-2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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