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专业的设置要符合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2)等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具备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目录外专业重点围绕探索和实践“新农科”、“新工科”专业建设,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
二、增设程序
1.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拟新增专业的学院(系)结合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和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组织开展新增专业调研,撰写论证报告和申请表,提交学院(系)教授委员会审议。
2.校内外专家论证。学院(系)教授委员会审议后同意增设的专业,应组织不少于2次的可行性论证。第一次以校内专家为主,以查找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工作重点;第二次以相关专业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企业代表为主,重点突出专业增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报教务处。
3.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对学院(系)拟增设专业进行审议。
4.校长办公会审定。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新增专业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审批)。
三、申报材料
1.《太阳集团城官网1407本科专业增设论证报告》(附件3)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5)
3.《学院教授委员会论证意见表》(附件6)
4.《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7-8)
四、暂停招生专业的要求
已连续五年未招生的专业(资环学院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风景园林艺术学院城乡规划专业,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工业设计专业和包装工程专业)需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后,提出下一步专业调整的意见。
五、时间要求
请相关学院(系)将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于6月1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电子版发送至jxk2488@163.com。
联系人:张永
联系电话:87092488
教务处
2018-05-04
附件: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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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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