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教育
首页» 本科生教育» 教学动态» 关于做好《有机化学B》课程期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有机化学B》课程期中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有关处室:

为深入开展课程多元化考核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学习过程性评价, 巩固阶段性学习成果,不断提高本科化学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本学期对《有机化学B》课程安排一次期中考试。为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4年5月5日

晚上19:30—21:30

考试地点:北校区8号教学楼。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负责考场安排及试卷印制等工作,考试期间在北校区8号教学楼楼8105室设立考场办公室,对考试组织及考风考纪进行全面检查。

2.各学院根据考试安排(见附件)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加强诚信教育;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经过培训的教师或管理干部负责监考工作;督促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切实履行主考、监考职责;及时处理本学院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后勤管理处负责考试教室桌椅配备齐全,卫生状况良好,电力供应正常;教师休息室提前开门并做好考试起始信号(电铃)设置工作。

4.保卫处负责安排值班人员,保证考试期间北校区8号教学楼考试教室所有通道畅通无阻,维持正常考试秩序。

三、几点要求

1.化药学院命题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按时递交考试试题,并办理试题审批、印制等有关手续。审题教师、教学秘书要对试题质量、试卷格式进行审查。涉题人员做好试题保密工作。

2.考试期间,各学院教学院长、教学秘书和巡考人员要提前到位,检查本学院监考、学生考试到位和纪律情况。

3.监考人员要认真完成监考工作。考前进行清场,并在黑板上书写监考人姓名和考试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举报电话:87092245;电子邮箱:jwch@nwsuaf.edu.cn),确保监督渠道畅通;考中加强监控和巡查;考后要进行试卷清点和考场记录单交接。

4.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严格遵守《本科考试工作条例》(校教发〔2019〕364号),持学生证或校园卡参加考试。对违纪考生,将严格按照《太阳集团城官网1407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发〔2020〕230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跟班重修学生跟班参加考试。单独开设重修班学生因教学进度不同,不参加这次期中考试。

联系人:肖小平   联系电话:87092245

教务处

2024-04-29

联系方式

地址 : 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邰城路3号   

邮编 : 712100

综合办公室电话 : 029-87080055

主管领导 : 闫德忠   网管员 : 李平 杨萍

版权所有:   太阳集团城(1407·Sun认证)官网-Mobile Platform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