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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所):

根据《太阳集团城官网1407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125号的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11月16日至11月30日。

二、中期检查

1.检查范围

(1)申请中期检查延期的项目;

(2)2019年立项、执行期为2年的未进行中期检查的所有项目。

2.检查内容

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工作日志、经费使用情况等。

二、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

(1)实施计划到期的项目;

(2)申请延期到期的项目。

2.结题验收内容

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取得成果、经费使用情况、收获与体会等。

三、工作要求

1.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2人为其它学科或其它院(系)人员。

2.项目负责人登录教务处实践教学与质量工程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管理”模块(以下简称大创系统)提交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附件1),或结题相关资料(附件2-3),录入已取得的成果并通知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审核,方可参加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答辩。

3.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由各院(系)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安排实施,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督查。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其中项目中期检查必须取得标志性阶段成果方可获评优秀,不合格者将终止项目实施;项目结题验收必须取得标志性研究成果(如发表论文、获批发明专利等)方可获评优秀。

4.各院(系)请于11月15日前将院系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表、评审专家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5)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完成后登录系统填写结果,提交工作总结,并将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汇总表、成果登记汇总表和工作总结的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于12月7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材料由各院(系)存档管理。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是督促项目顺利实施,保证项目成效的重要环节,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按时登录系统查看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答辩,确保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师学文

联系方式:87091732

教务处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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