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深入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意见》(校党发〔2012〕34号)精神,有效解决科技推广后继乏人的问题,推动建立一支高水平农业科技推广队伍,不断提升学校社会服务功能,突显学校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计划主要支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以学校试验示范站(基地)为平台,常年在生产一线从事应用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和成果示范推广的专家团队。
第三条 推广团队原则上按产业领域和产业服务方向设置。如:小麦、玉米、油菜、蔬菜、苹果、猕猴桃、红枣、牛、羊等具体产业技术推广团队,以及农机、信息、植保、资环、食品、经管、人文等多学科产业服务团队。要求团队应有校内多学科人员和地方技术骨干参与。
第四条 本计划实行团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评审、专项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五条 学校科技推广处会同人事处、陕西省农林科学院(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广团队的选拨评审、立项支持和考核管理。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推广团队支持计划”的推广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热爱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具有稳定的成员,长期深入生产一线从事产业科学研究与示范推广工作,在促进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2、团队负责人应为学校本产业领域的知名专家,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团队应有6人以上固定成员,其中,产业技术推广团队中科研推广型教师达到3人以上,地方产业技术骨干3人以上,团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达到50%以上。
3、团队需在区域产业中心区拥有长期稳定、设施完备的试验示范站(基地),能够承担科学研究、示范推广、实践教学和科技培训等工作任务,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持续的科技支撑。
4、团队应在本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品种或重大关键技术。如:近三年选育通过国家审定(认定、登记)的农林牧新优品种1个或省级审定(认定、登记)的农林牧新品种2个;取得省部级一等奖科技成果奖1项或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或引进、研发、集成的产业重大关键性技术(机具、设备)被地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作为产业主推技术(机具、设备)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
5、团队成员近三年主持承担省部级以上本产业领域科技推广项目3项以上,年均到校科技经费达到30万元以上。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校内符合条件的团队填报《太阳集团城官网1407推广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所)学术委员会评议合格后,择优推荐上报学校科技推广处。
第八条 科技推广处会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答辩评审,评审结果报学校会议审定。
第九条 审定通过拟资助的科技推广团队项目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学院与受资助的团队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书与目标任务书。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推广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的每个支持期为2年,学校给予以下支持措施:
1、给予30万元左右的推广团队专项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团队成员开展品种选育、产业技术研发、示范样板建设、技术骨干培训、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2、优先支持入选团队所依托试验示范站(基地)的试验、示范、培训设施建设,提升对区域产业发展的示范引领能力。
3、优先为入选推广团队引进补充青年科研推广型教师,为团队负责人配备科研推广工作助理。
4、优先推荐入选推广团队申报国家、省部级及杨凌示范区的各类科技推广项目。
第五章 资助期职责与考核目标
第十一条 推广团队支持计划每个支持期两年,支持期内主要任务是:针对区域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开展试验研究、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强化团队自身建设,提升团队产业服务能力,促进学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
第十二条 受资助的推广团队在资助期内应取得以下主要成效:
1、新吸纳多学科团队成员3-5名,使团队成员的学科、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科研、推广能力明显提升。
2、团队所依托的试验示范站(基地)设施应进一步完善,科学研究、示范推广、人才培养和科技培训功能进一步健全,产业服务和示范引领能力进一步提升。
3、新增主持省部级以上科技推广课题2项(可含重大横向合作项目1项)以上,年均到位科技推广经费30万元以上。
4、新选育审定(认定)新品种1个以上,引进、研发、集成和示范推广产业关键技术(机具、设备)3项以上,并在生产中示范推广,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5、主持制定县级以上产业发展规划或技术标准2项以上,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地市级以上政府递交并获得批示的建议报告1项以上。示范推广工作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受到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高度评价,受到省级以上媒体报道。
第六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本计划实行目标考核、合同管理、阶段评估、分期资助、末位淘汰、滚动支持。每个资助期两年,资助期满、考核优秀的可继续支持。
第十四条 实行年度评估和资助期满目标考核制度,所在院(系、所)负责日常管理。每个资助期满后,受资助团队应向所在院(系、所)递交工作进展报告,院(系、所)组织相关专家评议,将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学校科技推广处。推广处组织专家根据资助合同任务指标进行考核(包括实地考察)。
第十五条 年度评估任务未达标者,学校给予警示,限期提出整改推进措施,并在半年后增加一次评估,二次评估仍然不达标的,停止后续资助。资助期结束后考核达到优秀等次者,可继续给予下一轮资助;考核达到合格等次的,强化提升1年后可再申请继续支持;考核不合格者,责令退回资助经费,并不得再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计划与学校其他团队支持计划不重复资助。即受资助团队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学校其他团队计划,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同时挂名参加同产业领域(服务方向)其他推广团队。原则上每年度每个产业领域和服务方向只重点支持一个团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推广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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