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试验示范站(基地)在示范推广、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功能,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依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深入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意见》和《试验示范站(基地)运行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试验示范站(基地)是指纳入学校大学推广模式专项支持计划,在区域主导产业中心地带的规划建立的试验示范站(基地)。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三条 学校对试验示范站和示范推广基地,根据建设目标、功能定位和具体的建设模式,实行分类考核。分别由学校科技推广处和主管学院负责组织。
第四条 试验示范站作为学校社会服务的公共平台,考核工作由科技推广处和主管学院共同组织,包括日常考核、结合农时季节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三种方式。其中,日常考核由主管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农时季节考核由科技推广处会同主管学院、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现场实地考核;年终绩效考核由科技推广处会同人事、计财、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照年度计划任务,依据《试验示范站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第五条 试验示范基地作为学校与地方政府(科研推广机构、企业、协会组织)共同建设的产业服务平台,考核工作由主管学院组织,包括结合农时季节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两种方式。其中,结合农时季节考核由主管学院会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共建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由主管学院会同科技推广处组成考核组,根据《试验示范基地年终绩效考核评分表》,对照年度计划任务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对试验示范站(基地)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示范推广、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功能发挥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团队建设情况;校地共建支持情况;内部运行管理情况;社会影响与评价等方面。
第七条 试验示范站日常考核主要内容为:人员到位情况,校地合作对接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
第八条 试验示范站(基地)农时季节考核主要内容为:人员到位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重点试验研究工作进展,示范推广工作进展,农业科技培训进展,学生实习实践情况,校地合作支持情况,社会影响与评价等。
第九条 试验示范站(基地)年度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依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
第十条 经综合考核,对在示范推广、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交流方面成绩显著,社会影响良好的试验示范站(基地),学校将给予表彰,并加大后续支持力度。对工作成效较差,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后10%的试验示范站(基地),学校和学院将对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提出整改措施。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综合排名均在后10%的试验示范站(基地),学校将予以调整或淘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推广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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