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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4-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2年度大禹奖的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第四届奖励委员会修订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进行,并注意:
  1、申报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大禹奖;
  4、每项科技成果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
  5、所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三年以上的实践应用。
  二、申报与推荐
  凡申报奖励的单位应向推荐单位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设有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原则上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未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须经九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后择优推荐。
  申报和推荐单位可通过中国水利学会网站(www.ches.org.cn)或中国水利科技网下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一式三份,不需另附封面)、连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并报送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应对以下进行审查把关:
  1、按照《办法》的有关条款和预审内容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渠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重复报奖或多方报奖;
  3、申报项目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格,打印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纸质材料应和电子材料一致,各项目电子材料须经推荐单位统一上传;
  4、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5、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三、时间安排
  大禹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12年4月1日开始同时接受书面和网上推荐(二者缺一不可),4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书面材料如需寄送,请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
  四、如有其它问题请与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赵 晖
  联系电话:010-63204550、13641218844
  传  真:010-63202154
  五、学校科研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文华
  联系电话:87082851
  传  真:87082962

 

科 研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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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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