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日 至 6月30日。
新兵征集时间:
2014年兵员征集时间:男兵应征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女兵应征报名时间:6月20日至8月5日。全国直招士官报名时间:4月10日至6月15日。(注: 全国直招士官为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代码为:071207、080601、080603、080604、080605、080606、080611、080613、080617、080703、080704)
新兵征集的主体对象:
2014年新兵征集的对象为凡进行兵役登记的2014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2013年入校的在校学生。
应征入伍的年龄条件:
在校男青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不超过22周岁,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应征入伍的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ㄇ,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ㄇ(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在校大学生及应届毕业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收缩压:≥90mmHg;<140mmHg。舒张压≥60 mmHg;<90 mmHg。
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
(一)参加应征登记、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
(二)参加体格检查。应征公民在接到体格检查通知后,应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指定的体检站接受身体检查。
(三)参加政治审查。经过体格检查合格的公民,要按照兵役机关规定的时限,接受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本人、家庭主要成员等有关方面的情况。
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学费补偿代偿。
1、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或代偿国家助学货款本息的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2.高等学校在校生。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货款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货款代偿,每人每学年资助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
上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二)优先培养使用。国家六部委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可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还可以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干部。
(三)考学升学优惠。国家六部委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四)优抚政策。
1、从2012年起,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服义务兵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当地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其家庭发放优待金。
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2011年冬季相应征入伍义务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从2011年冬季起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2013年杨凌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为13010元),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013年杨凌非农业户口义务兵优待金为29925元)。同时,对城乡应征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本人要求复学的,由批准入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后,并将其《士兵档案》转递给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介绍到原就读高校复学;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接收。批准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接收。
3、被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后选择复学的,不在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由接收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陕民发【2012】37号文件规定标准发给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被批准入伍的高校在校生不愿复学的,选择自主就业的,在退役后一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可以享受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接收地县(市、区)退役士兵安置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陕民发【2012】37号文件规定标准发给其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同时在培训期间政府根据实际受训时间,给予相应生活补助。
(五)退役安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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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708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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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