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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康等23名学生的处分决定

      发布日期:2019-05-08    浏览次数:

     

 

王康等13名学生,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旷课累计20学时。

桑珠等7名学生,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旷课累计30学时。

杜萌等2名学生,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旷课累计40学时。

胡宇隆,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旷课累计50学时以上。

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太阳集团城官网1407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发〔2017〕285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委员会2019年4月18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康等13名学生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给予桑珠等7名学生严重警告处分,处分期限8个月;给予杜萌等2名学生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0个月;给予胡宇隆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限12个月。

本人对此处理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不再受理。

 

 

 

太阳集团城官网1407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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